近日,中央电视台《法治深壹度》“保护网络人格权”系列节目——《侵权“花招百出”,维权“见招拆招”》对某一律所冒用我所名称在搜索平台宣传推广,搜索平台方构成帮助侵权的案件做了采访报道,该报道已于2022年9月24日播出,并成为“学习强国”APP的课件。 同时,该起案件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法官提醒1、搜索引擎运营商要坚持守好竞价排...
【前言】近日,我所苏乐祥律师代理的劳动者(委托人)诉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取得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确认委托人与用人单位存在长达16年劳动关系的判决,使劳动者可依此办理往年社保补缴手续。从劳动仲裁结果到终审判决,承办律师与委托人一同经历了跌宕起伏,更加深切体会到诉讼之魅力所在。本案中,在委托人缺乏早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以及社保购买记录的情况下,承办律师通过多方收集证据、实地走访并依据...
刘某与A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为网贷操作人设定担保责任应明确提示前言我所安艳宾律师代理的“刘某与A银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入选2024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年度案例50佳—律师实务系列—民事知产卷》。该案例为银行对网络贷款业务设定担保责任时履行“明确提示义务”提供了实务参考。《年度案例50佳》系列丛书为一套高规格、严选拔、新体例的律师实务图书。编写组邀请了59名来自全国法律学界和实务界的顶级...
近日,我所主任安艳宾律师团队代理的深圳市富尔电子科技公司、梅州市成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成功打退原告(某美资企业,梅州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以我方当事人侵害其国际发明专利权(电子元器件方面)为由提起侵权诉讼,索要高达2000多万元的赔偿。原告在本案中进行多次公证、鉴定、举证,公证费、鉴定费合计超16万元,举证的律师费超40万余元,庭后还补充提交了上千页的证据材料...
本案是国信黄埔律所安艳宾律师代理的商标权侵权案件。安律师代理权利人,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于二审成功推动法院改判,认定包括香港主体在内的三被上诉人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本案明确了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构成近似,即便被诉商标已侥幸获准注册,仍可能因使用不当而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这对同类商标侵权案件、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避险)具...
国信律所善法权安团队律师代理的广州市波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诉广州市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李某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方,二审(终审)在一审认定被告构成违约的基础上,判决增加赔偿金额至30万元,并认定主要责任人李某应承担共同违约责任。该案是按合同纠纷处理,但实际是公司为保护商业秘密、追究前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而起诉。鉴于案...
我所主任安艳宾律师团队代理的深圳市富尔电子科技公司、梅州市成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成功打退原告(某美资企业,梅州线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以我方当事人侵害其国际发明专利权(电子元器件方面)为由提起侵权诉讼,索要高达2000多万元的赔偿。原告在本案中进行多次公证、鉴定、举证,公证费、鉴定费合计超16万元,举证的律师费超40万余元,庭后还补充提交了上千页的证据材料。通过...
这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中,广州一家受托开发软件的公司,在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目标软件的情况下,不仅不同意继续开发、完善目标软件,还起诉要求作为委托方的香港公司(香港某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支付后续款项,委托方提起反诉,一审委托方香港公司完胜。一审判决不仅驳回了原告广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还支持了香港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包括解除合同、广州公司退还已付的全部涉案合同款项并赔偿律师费、支付违约金。
近日,安艳宾律师团队代理的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被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作为上诉方,二审(终审)获得翻案,全面胜诉。
中山一家律所(广东某瀚律师事务所)因冒用另一家总部在广州的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名义在360搜索平台上做虚假宣传,被起诉。现该案一审已判决,根据该判决,360搜索平台的经营者北京某虎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全文内容见后文,判决尚未生效,需看是否有一方提起上诉。为鼓励创新创业,以技术创新和品牌培育,驱动产业调整和经济持续发展,国家近年不断出台政策法规,重拳打击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