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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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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

 
服务内容

异议申请是指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间向商 标局提出请求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申请。

任何事业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对异议期内的商标提出异议,他们可以是有利害关系,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可以因为商标图样近似,商品或服务对象类似,有相关利害关系,恶意抢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其他的在先权利、具有不良影响及以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等理由提出异议。

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工作,难以甄别出申请注册商标损害他人除商标权而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和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具 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等情形。同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审查准则的实施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先商标权人也可能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了其权 利。通过异议程序,在先权利人以及在先人可以陈述自己反对被异议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与理由,阻止存在瑕疵的商标被核准注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另一方面,法律也赋予了被异议人进行答辩的权利,被异议人通过答辩也可以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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